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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条件

核心申请条件

投资金额:一般项目为105万美元;符合条件的目标就业地区(TEA)或基础设施项目为80万美元。投资款及相关费用需结合具体项目确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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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金与就业:证明投资资金来源合法,并满足至少10个合格全职就业岗位的要求。投资需承担风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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随行家属:符合条件的配偶及21岁以下未婚子女可随同申请。申请人还须满足适用的入境资格与背景审查要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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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国境内申请

符合调整身份条件且签证名额可用时,可由移民律师评估是否同时递交I-526E与I-485。工卡和旅行文件须另行申请、获批后方可按规定使用;办理时间因个案而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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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国境外申请

递交投资移民申请 → 申请获批且签证名额可用 → 领事程序及面试 → 获批后以移民身份入境。具体安排取决于个案与领事机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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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得身份后的安排

初次取得的永久居民身份通常附有两年条件。一般应在两周年前的90天内递交I-829申请解除条件。投资退出依据项目文件及实际经营情况,不等同于移民获批后的自动还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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